第(2/3)页 这才让那些恶汉有机可乘,随便找了一些理由就一走了之,就什么责任也不用负了。 这样对于受害者是很不利的,一旦事发,行凶者只会想着如何找借口替自己辩解, 或者是如何利用关系与衙门周旋,但是却不会给受害者医治。 虽说有人的地方就难免有冲突,哪怕是再和平的国家,多多少少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。 作为统治者,只能尽可能的帮百姓把伤害降低到最小。 是时候该完善律法了,秦风略一思忖, 拿起桌上的羊毫,起草了一份公文。 公文中完善了对于欧伤他人案件的处理细则, 首先要由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情,而且法医既不能隐瞒伤情, 也不能夸大伤情,法医必须得如实汇报,如果不如实汇报,依法革职处理。 另外,秦风还留了一个司法的观察时间, 比如说你用拳脚打伤了别人,留十天的观察期, 十天以后,看这个伤者伤情如何,然后再来断凶手的责任。 如果用砖头或者是其他硬物打伤了别人,留二十天的观察期。 二十天以后,看伤者伤情如何。 如果是拿刀或其他武器捅了别人,留三十天的观察期。 凶手在这个观察期内,如果能帮受伤者医治,在观察期内治好了,责任就轻。 如果到观察期的最后一天,伤者的伤情日渐恶化,甚至死亡,责任就大。 就是留一段时间看情况来断责任。 这就可以很好的督促凶手,去想办法帮受伤者医治。 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,既不偏行凶者,也不偏袒受害者。 秦风写了三份,盖上玉玺印,分别放在了密封的竹筒内, 古代也是有邮递系统的,但一般只限于给政府专用,传递官府文书。 秦风亲自将这三份公文放在邮递驿站,分别寄给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这三大司法机构。 第(2/3)页